蘇軾詩云:“因君作詩先自劾”(《和李邦直沂山祈雨有應》)。我寫這篇文章,也就是在對兩年前所寫《向讀者推薦〈三蘇全書〉》一文向讀者做自我批評。我那篇文章,是在臨時應邀參加《三蘇全書》(以下稱《全書》)出書研討會前受催促而匆倉促寫成——當時,我懷著對三蘇研討新結果問世的喜悅感情,和接收了所發宣傳資料的影響,在尚未仔細深刻閱讀全書的情況下,談了六條歸納綜合性優點(如說“是現今收錄三蘇著作最全”、“所用版本多屬善本”等)和一條缺憾(“《全書》缺乏一卷‘書畫集’”)。沒想到,此文在網上廣為傳播,成了我宣揚該書的不適當資料,對廣年夜網平易近和讀者構成了誤導,心中頗感包養網 愧疚。當然,《全書》的十位編者在收拾三蘇著作中確曾支出了辛勞和無益貢獻,如在合集、輯佚、集評諸方面,值得確定。但當我日后陸續深刻研讀《全書》時,卻發現它存在著眾多缺點和錯謬。為了維護古籍收拾的原則、規范,為了樹立嚴肅學風、對讀者負責,我不得不寫此文,以檢討和糾正本身的某些錯誤見解。我此時的心境,有如蘇洵在《上歐陽內翰第一書》中所說:“讀之益精而其胸中豁然以明。……時既久胸中之言日益多,不克不及自制,試出而書之。”
一、《全書》收錄并非“最全”:
1、《全書》缺一卷三蘇“書畫”作品集。劉尚榮師長教師曾具體指出:“孔凡禮編《蘇軾佚文匯編》,就從《西樓帖》、《晚噴鼻堂蘇帖》中收獲頗多;劉尚榮輯蘇轍尺牘,亦源自小蘇書法傳世者。”“編印三蘇書法,既對研討中國書法史、藝術史無益,又對搜集三蘇佚詩佚文有助,何樂而不為?”(見其《〈三蘇全書〉一瞥》,下稱《一瞥》。中華書局《書品》2002年第6期)
2、關于三蘇佚文,《全書》罅漏頗多。如孔凡禮師長教師早在其點校的《蘇軾文集》第五次印刷本(1999年)中,輯有《蘇軾佚文匯編拾遺》高低卷,此中收錄蘇軾佚文達130篇之多,但《全書》卻年夜部門沒有收錄,這便構成了明顯的“不全”。
3、包養網 《全書》對蘇轍佚文的彙集雖勤,但也出缺漏。譬如《蘇轍集》卷五《游太山四首》的《靈巖寺》詩,后有跋語云:“轍昔在濟南,以事至太山下,過靈巖寺,為此詩。寺僧不知也,其后見轉運使中山鮮于公于南都,公嘗作此詩,并使轍書包養 舊篇以付寺僧。元豐二年正月五日題。”此序相當主要,見今國家圖書館躲《靈巖寺詩石刻》拓本,而《全書》掉載。
二、《全書》所依據版本,并非滿是“善本”。並且編纂之隨意性較年夜,違背了古籍收拾所應固守的基礎原則和規范:
依照古籍收拾的基礎原則,收拾者應該在註釋之前,須先鄭重、嚴肅地說明他所依據的版本,然后說明其校本及有關收拾方式。但《全書》主編者卻對此關乎全局的年夜問題,采取了不規范的處理方式。如主編在《全書》之《蘇軾文集敘錄》中表述道:“《全宋文》中的〈蘇軾文〉,亦以茅維刊本《蘇文忠公選集》七十五卷為藍本,本書所收蘇文,原文文字,編排順序,年夜體都以《全宋文》為準。”讀包養 了這段話頗令人吃驚。起首,對于古籍收拾的規范原則,怎么能用“年夜體”的含混字眼來標定呢?主編者說他依據的是茅維刊本《蘇文忠公選集》,卻又說依據《全宋文》中的《蘇軾文》本,前后轉了兩個包養 彎,畢竟依據的是什么版本?最基礎沒有說明白。再者,“年夜體”以外的那些篇目,又依據了什么版本呢?也并未明說。《全書》主編者的態度既然是含混的,其收拾包養 結果,也便出現了如下一些紕漏:
1、茅維刊本七十五卷的后兩卷為詞,即其所收“文”實為七十三卷。《全書》竟隨意性地把這七十三卷割裂為一百五十六卷,並且未做任何說明,令人茫然不知何據?
2、《全書》把茅本卷一,隨意性地割裂為兩卷。茅本卷二至卷五為“論”,《全書》的《蘇軾文集》卷三至卷六,卻皆是“制”;以下順序,則與茅本周全相戾,編者所說的“順序”如此,竟成了一句空話。那么,編者所依據的藍本,畢竟有何真實性可言?生怕連“年夜體”也說不上了。
3、《全書》編者甚至還收了一些不見茅本的文字,這些文字,又往往夾雜在茅本文字之中,主編者同樣不做任何說明,可說所謂“茅本”基礎掉真。
4、主編者刪往茅本中的《颶風賦》、《包養網 思子臺賦》二文,認為它們不是蘇軾作品而是蘇過所作(其實孔凡禮早在1986年版的《蘇軾文集》中已經校出,見后);可是卻又肆意把茅本卷一的這兩篇賦以“刪文存目”情勢保存下來,把它們分編在《全書?蘇軾文集》的卷一和卷二中,卷一收前篇,卷二收后篇。這種做法更是違背了古籍收拾規范。眾所周知,收拾者對其藍本文字的訛誤可以進行校勘和訂補,但其篇目卻不克不及隨意變動,為的是堅持藍本的原貌。在這方面,我認為孔凡禮師長教師點校《蘇軾文集》的作法較為典范:他先據茅本忠實地照錄了二賦全文,卻并沒有認定二賦是蘇軾的作品,而于前篇出校記云:“《(宋)文鑒》卷十收此文,謂為蘇過作。明?焦竑《刻長公函集序》亦謂為蘇過作,見明?萬歷刊《重編東坡師長教師外集》卷首。”;于后篇加校記云:“《(重編東坡師長教師)外集》卷二十九有此文之引‘予先君’如此,無賦;《(宋)文鑒》卷十收此文,謂為蘇過作,今附存于此。”據悉,《全宋文》中的《蘇軾文離婚後,她可憐的女兒將來會做什麼?》,是由孔凡禮、劉尚榮、劉尚慈遵守此孔校本形式配合校點完成的包養網 ,這樣做,既保留了藍本的原貌,又做出了包養網 對藍本訛誤的校記和補正。可是,令人希奇的是,主編者卻在孔校本傳世十六年后,于2002年《三蘇祠》創刊號的“訪談錄”中忽然說道:“好比《東坡集》的《颶風賦》、《思子臺賦》本為蘇軾季子蘇過所作,時下的《蘇軾文集》依然作蘇軾作品支出。”不知主編者是居心撇開孔凡禮的兩處“校記”不顧,還是有興趣損傷孔凡禮點校《蘇軾文集》的聲譽?
是以,根據上述四點,我們可以明確地判斷說:《全書》之《蘇軾文集》說是依據了茅本,但事實證明不是;說是依據了《全宋文》本,但也有其差異;說它是自編本,編者又沒有做任何交接,看來也不像是。主編者應用藍本的這種頗年夜的隨意性,只會給古籍收拾任務帶來混亂。
5、《全書》之《蘇軾詩集》,在運用藍本問題上也包養 出現了破綻。主編者在《蘇軾詩集敘錄》中說:“以紀昀《評蘇文忠公詩》為藍本,因為紀昀是以查注為藍本進行評論的,而查注是清初比較主要的蘇詩注本。”這也就是說,《全書》既用了紀昀《評蘇文忠公詩》為藍本,也同時用了清?查慎行《補注東坡師長教師編年詩》(即《初白庵蘇詩補注》)為藍本。對此,劉尚榮在其《一瞥》中尖銳指出說:“《紀評》是在《查注》本上加旁批眉注,圈圈點點。今《三蘇全書》編者保存‘查注’本的原文與紀評,舍棄查慎行的注校,遂出紕漏。查注本第四十六至五十卷,分別支出補編詩與他集互見詩,并在注文中交接了本身的意見與主張。但《紀評》將這四卷也籠統稱為‘古今體詩’而不說明互見等情況,即將這些詩一概歸在蘇軾名下。其實查慎行及后來的馮應榴等人都對某些互見作品的歸屬有考證,例如《老翁井》、《送包養 蜀僧往塵》兩首詩,查慎行昭示‘皆老蘇公作也’。……于是《三蘇全書》中出現了頗令人捧腹的一幕:《老翁井》、《送蜀僧往塵》既支出《蘇軾詩集》又支出《蘇洵集》,卻沒有校記按語。”這就構成了“統一位編者統一套書,令統一篇作品同時出現于兩人以上的專集中”,構成“莫名其妙”的錯訛現象。
6、《全書》的《蘇軾詞集》,在運用《全宋詞·蘇軾詞》為藍本時,也出現了問題。據劉尚榮《一瞥》指出:“編者說是包養 用《全宋詞·蘇軾詞》為藍本,其收拾加工的定本卻無緣無故地刪往了《全宋詞》編者唐圭璋、王仲聞在某些詞后附加的案語與說明,這些案語年夜都是交接作品出處,考辯作者真偽,指明互見等情況。……例如《全宋詞》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333頁載蘇軾《踏莎行》(山秀芙蓉),詞后注明出處是‘《咸淳毗陵志》卷二十三’,案語云:‘此首別又作賀鑄詞,見《東山詞》卷上。’……《全宋詞》案語客觀地注明此詞互見于蘇、賀集的情況,恰是為了提示研讀該詞者留意,其著作權待定。《三蘇全書》漠視這種案語,不做任何考辨便定此詞為蘇軾作,難免招來后患。……其實這首詞并非蘇軾所作。由河南年夜學鄒同慶傳授及河南財經學院王宗堂傳授撰著的《蘇軾詞編年校注》將此詞列進《附編三·誤進蘇集詞》欄,附以評考。”明確認定是賀鑄作品,可從。《全書》主編者由于只留意拾遺補缺以求“全”,卻疏忽了往偽刪重以存“真”的主要性,而對其藍本文字做了自覺的刪除,本想當作本身的“新發現”,竟墮進了適得其反的錯誤地步。
7、從輯佚方面看,《全書》之《蘇洵集》在應用藍本時,也出現了違背收拾規范的事例。依照普通輯佚規范,編者應先找出最早出處,不克不及用后出書本為依據。如《蘇洵集》中的《水官詩》,蘇洵本身集中未收,它系出自明?成化刊本《東坡七集》之附錄。孔凡禮點校《蘇軾詩集》卷二之《次韻水官詩并引》附有“七十”條校記云:“《外集》以此引為題,題云:‘京師凈因院年夜覺璉禪師,以閻立本畫《水官》遺編禮包養 公,公既報之詩,謂軾,汝亦作,軾頓首再拜次韻。’”又第“七十一”條再校記云:“《七集》附錄老包養網 泉詩如此……現存各蘇詩刊本,首收《次韻水官詩》,附錄老泉詩者為《七集》本,自當從。”可見,蘇洵《水官詩》最早出于《東坡七集本》,而《全書》卻注說:引自“查慎行《補注蘇文忠公詩?次韻水官詩》附錄。”查注蘇詩系清?康熙年間的晚出書本,不克不及依之做“補佚詩”之據。更何況,晚出本常在文字上有收支,構成與原藍本相差異的情況,如《東坡七集》“軾”作“某”,“獻之”作“以獻”,近真。疑查注本有誤改者。
三、《全書》屢有漏編、誤編等錯訛情況:
1、如《全書》《蘇轍集》中的《繳駮青苗法疏》,見于《歷代名臣奏議》卷逐一八,《宋史?食貨志四》;別見孔凡禮包養 點校《蘇軾文集》卷二七,題作《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》。孔凡禮認為,此篇乃蘇軾之作品,他還在《蘇軾年譜》中考定是寫在元祐元年八月四日。又郎本、《七集·奏議集》皆作蘇軾文。但《全書》不僅誤作蘇轍作,且又只節用了蘇軾該文的后半部文字“結婚了?你是娶席先生為平妻還是正妻?”,而以其文中間的“臣伏見熙寧以來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余年”為起頭(下文除個別文字外所有的雷同),而構成殘文。據知,蘇轍于元祐元年八月四日曾作有《三乞罷青苗狀》,但并非此文。
2、在《全書》《蘇軾詩集》中錄有《和南都趙少師》及《寄汝陰少師》二詩,定為蘇軾作品。其實,此包養網二詩乃蘇頌之作,見《蘇魏公集》。孔凡禮于1986年在其點校的《蘇軾詩集》第二次重印本中列有《重印后記》,對此事做了說明。
3、《全書》《蘇軾詩集》卷四十五之《虔州呂倚承事年八十三,讀書作詩不已,好收古今帖,貧甚,至食缺乏》,“附錄”有何薳《春渚紀聞》如此。按,此《春渚紀聞》乃《潘子真詩話》之誤。宋胡仔《苕溪漁隱叢話》前集卷二十一引《復齋漫錄》、施注蘇詩及元?陳秀明《東坡詩話錄》皆曾引及之,可證。
四、《全書》在文字校勘、標點斷句方面,也屢見掉誤:
1、《全書》《蘇洵集》之《與君懿郎中帖》,主編者系錄自《六藝之一錄》卷三九三。但以之與最靠得住的《晚噴鼻堂蘇帖?跋先君與杜君懿郎中帖》相較,文中錯誤即有數處:如“顧臨”,帖作“臨顧”;“末”作“未”;“已”作“亦”。
2、《全書》《蘇軾詩集》第七冊之《予以事系御史臺獄,獄吏稍見侵,自度不克不及堪,逝世獄中,不得一別子由,故作二詩授獄卒梁成,以包養 遺子由》詩中有“與君世世為兄弟”之句,其“世世”宜作“當代”。今見孔凡禮點校《蘇軾詩集》卷十九作“當代”,其有第[逐一五]校記云:“施乙作‘當代’。今從。”“施本”即南宋施元之、顧禧、施宿合包養網 撰的《注東坡師長教師詩》,是今見最早的編年注本之一,后世有“故讀蘇詩者,無人不知施注”(見梁章鉅《退庵隨筆》)之稱。故宜從之。按,北京師范年夜學啟功傳授認為“世世”欠亨,“當代”義勝。
3、《全書》第五冊《東坡師長教師志林》卷一《書青州石末硯》云:“硯當用石,如鏡用銅,此其材天性也。”按,文中“其”字當為“真”字之誤。見中華書局版孔凡禮點校《蘇軾文集》同題文。
4、《全書》《東坡師長教師志林》卷之二《書雞鳴歌》引《晉太康隧道記》有“后漢固始、銅陽、公安、細陽四縣”之語。按,“銅”乃“鲖”之誤。見中華書局版孔凡禮點校《蘇軾文集》同題文。
5、《全書》《東坡師長教師志林》卷之二《若稽古說》云:“‘若稽古’,其訓曰‘順考’。古之所謂‘若’,今之所謂‘順’也。”文中有明顯標點斷句錯誤包養 。按,正確標點應該是:“‘若’稽古,其訓曰‘順’。考古之所謂‘若’,今之所謂‘順’也。”校點者似乎連文字內容還沒有讀懂。
6、《全書》引文有脫漏者。如《蘇轍集》卷五九引《蘇穎濱年表·劉惟簡等除內侍省押班詞頭不當奏》文中,在“凡內批轉官”句下,脫往了“或與派遣”四字。
像以上文字錯訛之例,還可舉出不少,可說《全書》的文字標點錯漏,已年夜年夜超過了萬分之一的編校常例,按理似應判作“分歧格產品”。
五、《全書》頗有侵占別人勞動結果的現象:
1、《全書》的《蘇軾詩集》卷末有《蘇軾詩集補遺》,此中自《和南都趙少師》以下至《題雙楠軒?慕容暉所居》共二十九首詩,均采自中華書局1982年2月出書的孔凡禮點校《蘇軾詩集》卷末之《增補》,其略異者,只是在擺列順序上有所分歧罷了。《全書》主編者在《蘇軾詩集敘錄》中并沒有說起采自結果,在離開府邸之前,師父一句話就攔住了他。孔凡禮《蘇軾詩集?增補》之語,僅在每首詩后直接注出原見書(亦當錄自孔書),其實,這應屬掠奪了別人的勞動結果。尤其好笑者,此中《和南都趙少師》和《寄汝陰少包養網 師》二詩,乃蘇頌作品,見《蘇魏公集》。孔凡禮在第二次《蘇軾詩集》重印本中有《重印后記》作了說明。《全書》主編者竟未察覺孔凡禮的校訂,依然把此二詩放在蘇軾名下。結果是欲掠人之美未成,反而自食其惡果。
2、《全書》《蘇轍集》只署曾棗莊一人主編,但記得1987年3月由上海古籍出書社出書的《欒城集》,是由曾棗莊、馬德富二人配合一起配合校點。怎么到了明天,卻沒有了馬德富傳授的名字呢?能否《全書》之《蘇轍集》真的是另起爐灶了?但是在觀察《全書》《蘇轍集敘錄》包養網 稱其藍本、校本云:“以明·清夢軒本為藍本,校以宋刻《蘇文忠公集》、宋包養 刻遞修本《蘇訂婚公集》、宋包養刻遞修本《欒城集》、宋婺州王宅桂堂刻本《三蘇師長教師文粹》、宋刻《標題本三蘇文》、四部叢刊本《欒城集》,清道光壬辰眉州三蘇祠本《欒城集》。”以之對照上海古籍版《欒城集》“媒介”所云藍本和校本,其內容完整一樣。不僅這般,在《全書》《蘇轍集》的整體內容上包含原文、校注的文字,及詩文標點與分段,也都基礎雷同。顯而易見,《全書》的《蘇轍集》是無須諱言地包涵著馬德富傳授的辛勞和汗水——他的勞動結果,至多是部門地被《全書》侵占了。至于《全書》主編在蘇轍詩文集之后用括號注以“以上見《欒城集》卷十六、卷十八”之類文字,這也分歧規范。因它沒有明確標出“上海古籍出書社”及“馬德富”字樣,同樣也逃脫不了侵占別人勞動結果的事實。
3、《全書》《蘇洵集》的簽名情況與上述《欒城集》有近似處。1993年3月由上海古籍出書社出書的《嘉祐集箋注》原由曾棗莊和金成禮二人配合校注,現對照《全書》與《嘉祐集》二書,知其應用藍本和校本基礎雷同,而《嘉祐集》的校勘系由曾、金二人一起配合完成,現卻由曾棗莊一人簽名點校,顯然有同樣的侵占金成禮勞動結果的印跡。
這里應該著重說明的是:參照中華書局版《二十四史》被三家公司移作電子產品后與之進行訴訟獲得“中華書局贏了”的一審判決報道中所強調的內容看,文學古籍如《嘉祐集》、《東坡集》、《欒城集》,是屬現代作家“三蘇”父子各自的創作,古人不享有版權;但對這些文學古籍進行了認真負責的校勘、標“小姐,這兩個怎麼辦?”彩秀雖然擔心,但還是盡量保持鎮定。點,并分段、附加詳盡的校記與評注,它就成了一項具有獨創性并能以無形情勢進行復制的智力結果,這樣的古籍收拾作品,則享有著作權、并受“著作權法”的保護。隨意將一些專家(如孔凡禮)的古籍收拾作品,或本身與別人(如馬德富、金成禮)一起配合的古籍收拾作品,拿來署上本身一個人的名字,即是侵占別人的科研結果,侵略別人的著作權。這是當今“著作權包養 法”所不容許的。
六、《全書》編者有興趣攫奪孔凡禮首倡《艾子雜說》是蘇軾作品的著作權,問題嚴重:
孔凡禮在1985年第3期《文學遺產》上發表了《艾子是蘇軾的作品》的有名論文,曾惹起轟動。它以與東坡前后同世的周紫芝《夜讀〈艾子〉書其尾》詩為據,證明了《艾子》(即《艾子雜說》)是蘇軾的作品。隨后,朱靖華又發表了佐證孔凡禮論點的《論〈艾子雜說〉確為東坡所作》(載《文學遺產》增刊1987年第十八輯)一文,它從東坡的出身經歷、個性品德和“艾子”抽像構成以及補充兩條紀實性資料等諸多方面,全方位地佐包養 證了孔凡禮論文的正確性和靠得住性。曾棗莊在當時曾是《文學遺產》的編委之一,他并屢次在《文學遺產》上發表文章;白文又曾在蘇軾學術研討會上分發過,與會學者人手一份,曾棗莊作為學會副會長,他當然知曉。即他不成能不了解孔凡禮為當代論《艾子》是蘇軾作品的首倡人。那么,曾棗莊作為《全書》的主編者,他理應在書中直說孔凡禮是起首發現《艾子》是蘇軾作品的事實。可是,曾主編不僅佯作不知,反而有興趣否認孔凡禮的新發現,并企圖一舉“取而代之”,實屬不應該。今細察編者在《全書》中的種種伎倆,可謂殫精竭慮。試看:
1、目錄上加標“舊題蘇軾撰”奪目文字,借以掩蓋孔凡禮是“首倡者”的事實。這個“舊題”字樣,似乎在向讀者聲名:說《艾子》是蘇軾的作品,乃歷史上早有人說過的工作,而與孔凡禮無關。
2、而后,曾棗莊在《全書?蘇軾文集敘錄》中公開說道:孔凡禮點校《蘇軾文集》的《蘇軾佚文匯編》,“對一些傳為蘇軾之書而未必靠得住者,如《艾子雜說》、《漁樵閑話錄》、《續雜纂》,編者亦只把它們作為附錄:‘未敢遽定,以其傳世已久,又未敢遽棄,今亦進于附錄。’”這不僅正面否認了孔凡禮在《文學遺產》論文中的“首倡權”,反而倒把孔凡禮當作了否認《艾子雜說》是蘇軾靠得住作品的傳播者,可謂口角顛倒。但是,曾棗莊并沒有想到,他在《全書?蘇軾文集敘錄》中所說的這段話,恰正顯露了本身的馬腳。因為孔凡禮在其《蘇軾文集》“簡例”第四條中早已明確說過:“寓言故事組編《艾子雜說》,北宋末周紫芝已確定為蘇軾所作,今亦支出本編。《蘇軾文集》包養 卷七十三有《桃符艾人語》等編,亦屬寓言故事,《文集》進雜記之記事類,殊屬分歧,今進《艾子雜說》于附錄。”上面還緊接著說:“《漁樵閑話錄》,涵芬樓鉛印本《說郛》、明趙開美刊《東坡雜著五種》皆支出。涵芬樓鉛印本《說郛》、宛委山堂本《說郛》及《東坡雜著五種》皆收有《續雜纂》。二者均謂蘇軾撰。然未敢遽定,以其傳世已久,又未敢遽棄,今亦進于附錄。”對于下面這兩段文字的表述,孔凡禮發表《當代誰是“〈艾子〉為蘇軾所作論”的首倡者——與〈三蘇全書〉的編者商議》(刊在中華書局《書品》2002年第6期,此中曾正面批駁《全書?蘇軾文集敘錄》的這段話:“這里的兩段文字,第一段完整確定《艾子雜說》是蘇軾的作品,專講《艾子》。第二段講《漁樵閑話錄》、《續雜纂》。講‘二者’未必是蘇軾的作品,但為審慎計,‘又未敢遽棄’。”孔凡禮接著斬釘截鐵地說:“我的表達非常清楚,不成能做出分歧的解釋。”并說:“《全書》編者卻把《艾子》與《漁樵閑話錄》、《續雜纂》混為一談,把我評價《漁樵閑話錄》、《續雜纂》的觀點,擴年夜并移植到《艾子》,否認我是當代‘《艾子》為蘇軾所作’論的首倡者,為取而代之鋪平途徑。這對《蘇軾文集》的出書者中華書局及我個人的學術聲譽,均構成了傷害。”為此,孔凡禮鋒利指出說:《全書》第五冊《艾子雜說敘錄》中的文字,及其關鍵性考證資料,不僅與孔凡禮點校《蘇軾文集》中的《艾子》校語的“考證結論相同”,“有的句子和‘《艾子》校語’的句子一模一樣,謂之抄襲,并不為過。”《全書》編者的這種“遮遮蔽掩,猶抱琵琶半遮面”的造假“伎兩個無知的傢伙繼續說話。倆”,是要“給廣年夜讀者一個錯覺,似乎這一切都是《全書》編者創造性勞動的結果,是他們的新發現。”孔凡禮的批評揭穿,可謂進木三分。
3、《全書》編者再搬出本身內部人的評論文為其作偽證:簽名洪順作的《洋洋巨制,巍包養網 巍豐碑——評四川年夜學古籍研討所巴蜀文明研討結果〈三蘇全書〉》(發表在《中國教導報》2002年12月20日,原題為《〈三蘇全書〉熟顯露出爐》),在《全書》研討包養網 會上廣為散發,作者更直截了當地說謊道:“本書編者在汲取古人(如王水照)的研討結果基礎上,進行認真考證,將其(指《艾子雜說》)作為蘇軾真品進行收拾輯錄,為學人們增添了可托資料。”洪順所謂的《全書》編者“汲取古人(如王水照)的研討結果基礎上,進行認真考證”如此,完整是徹頭徹尾的假造。王水照師長教師已經否認了他曾寫過有關《艾子雜說》的任何文章,并承認《艾子雜說》是蘇軾作品的首倡權應屬孔凡禮師長教師。看來,《全書》編者的“認真考證”竟是“認真造假”。更希奇的是,洪順反而站出來說今朝學界“需求打假”。畢竟要打誰的“假”?《全書》編者不是已經把本身的“假”合盤托出了嗎?
七、散發大批包養網 《全書》宣傳品,不切實際地張揚主編者本身:
1、據手頭所見資料,《全書》出書兩年來,已經散發過四份黑色宣傳品。最早一份的《“蘇學”學術圖書展》,是打著“全國蘇軾研討會供稿”的名義,推薦了“經典蘇學學術作品及書影”的《三蘇全書》。把剛出書的書,即奉為“經典”,這是絕無僅有的。又,在2004年8月“江陰蘇軾學術研討會”上散發的第四種“直郵廣告”宣傳品,竟在“作者簡介”欄里,獨獨標包養 出了“主編曾棗莊師長教師”一個人,另一位主編舒年夜剛師長教師的名字不知為什么不再介紹?並且在這“簡介”中,凸起地張揚本身主編了“近一億字”的《全宋文》。這“近一億字”的數字,初看起來似乎很是嚇人,但究其實際,卻是既“虛”而又“小”的。起首,人們不成能逐字往點數《全宋文》畢竟有幾多文字,所謂的“近一億字”,顯然是個預算“虛”數。“虛數”便不會是準確的、靠得住的。再說,《全宋文》的主編實有兩位(另一位是劉琳師長教師),這“近一億字”能否應該分撥給兩個主編?還有其他十數位的編者呢?其他主編和編者若照此例都有“近一億字”的承擔量,豈不《全宋文》的總字數,將會膨脹到兩、三倍甚至十幾倍,甚至是十數億字了嗎?這種主編數字的張揚,可說毫無意義。再從另一個視角看,“近一億字”的數額又是很小很小的。現今電腦的內存硬件可儲“千兆”、“萬兆”文字,任何學者都可以將別人現成著作加以“主編”成書,非常便利。這樣,以“億”和“兆”相較,豈不是“小巫見年夜巫”了嗎?對此,我覺得應該向王云五師長教師學習,當年他主編《萬有文庫》時,其主編數字確定會超過“億”字,但他并未以此來張揚本身,也并未為此而覺得榮耀。
2、在教導部語文出書社盛大發布的《三蘇全書》宣傳廣告中,公開為曾棗莊主編戴上了“權威——國際著名學者”和“國際‘三蘇’研討巨頭”的桂冠,可謂張揚到無以復加了。但這對于讀者來說,生怕是“盛名之下其實難符”。這頂桂冠能否合適?盼望廣年夜讀者和網友們做出自我判斷。
總之,這次對《全書》的重評,使我吸取到了四條經驗教訓:其一,對于任何一部蘇學研討結果的問世,應做具體剖析,都不克不及憑情感用事—包養網 —“喜悅之情”,取代不了實際的質地;其二,我曾輕信“學會副會長”、“歷史文明學院副院長”之類頭銜稱謂,事實證明,某些帶有顯赫光環的人,未必都是學問最高、學風最嚴的人;其三,要學會舍棄張揚性宣傳資料中的某些不切實際的內容;其包養網 四,對于任何著作,都應該和必須細讀深察,經過認真思慮,做出科學的、靠得住的判斷。
二零零四年十仲春二旬日于中國國民年夜學居所